宋代詩人王安石

發布時間:2021-11-18 點擊:

  王安石,字介甫,號半山,北宋著名的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文學家、改革家,短文簡潔峻切、短小精悍,名列“唐宋八大家”。

宋代詩人王安石  

  人物生平/王安石

  少年英才

  宋真宗天禧五年(1021年),王安石出生於臨川(今撫州市臨川區),父親王益,時任臨川軍判官。

  王安石自幼聰穎,酷愛讀書,過目不忘,下筆成文。稍長,跟隨父親宦遊各地,接觸現實,體驗民間疾苦。文章立論高深奇麗,旁征博引,始有移風易俗之誌。

  宋仁宗景佑四年(1037年),王安石隨父入京,以文結識好友曾鞏,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,大獲讚賞。

  宋仁宗慶曆二年(1042年),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,授淮南節度判官。

  任滿後,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,調為鄞縣知縣。王安石在任四年,興修水利、擴辦學校,初顯政績。

  皇祐三年(1051年),王安石任舒州通判,勤政愛民,治績斐然。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、遵紀守道向宋仁宗舉薦,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,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。

  歐陽修舉薦為諫官,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。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,任命他為群牧判官。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,得與周敦頤相知,聲譽日隆。

  王安石主張“發富民之藏”以救“貧民”。“有司必不得已,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穀多而售數倍之者。貧民被災。不可不恤也”宋代董煟所著《教荒活民書》,以封建國家從皇帝到各級官吏職責為根據,提出在救荒時各自應該完成的工作。他講道:“賑濟者,用義倉米施及老、幼、殘疾、孤、貧等人。米不足,或散錢與之,即用庫銀糴豆、麥、菽、粟之類,亦可”。有學者認為董煟提出了係統的賑濟學說理論,特別提出了對殘疾人群體的救助,為後世的救助產生了重大的影響。宋代還特別注重倉儲在救災救濟中的作用。曆代出現過的倉儲形式在宋代幾乎都曾設立過,如常平倉、社倉、義倉等,另外還有廣惠倉、半儲倉、平餘倉則是宋代的創舉。這些倉儲形式對救濟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起到了積極的作用。如仁宗嘉祐二年(1057年)下詔設置廣惠倉,救濟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。

  陳說政事

  嘉佑三年(1058年),調為度支判官,王安石進京述職,作長達萬言的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》,係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。

  在此次上疏中,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曆,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:經濟困窘、社會風氣敗壞、國防安全堪憂,

  認為症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,解決的根本途徑在於效法古聖先賢之道、改革製度,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,建議朝廷改革取士、重視人才。

 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,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,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。並以晉武帝司馬炎、唐玄宗李隆基等人隻圖“逸豫”,不求改革,終至複滅的事實為例,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。但宋仁宗並未采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。

  懇辭入朝

  此後,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,均固辭不就。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,不求仕途,遺憾無緣結識;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,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。

  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《起居注》,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。

  不久王安石任職集賢院,知製誥,審查京城刑獄案件,朝眾士大夫都引為盛事。

 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,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,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,據理力爭,得罪了王公大臣。嘉祐八年(1063年),王安石母親病逝,遂辭官回江寧守喪。

  宋英宗繼位後(1063年—1066年),屢次征召赴京任職,王安石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,拒絕入朝。

  越次入對

  治平四年(1067年),宋神宗即位,因久慕王安石之名,起用為江寧知府,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,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。

  熙寧元年(1068年)四月,宋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麵臨的政治、經濟危機以及遼、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,召見王安石。王安石提出“治國之道,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”;勉勵神宗效法堯舜,簡明法製。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,要求其盡心輔佐,共同完成這一任務。

  王安石隨後上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》,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,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,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,認為“大有為之時,正在今日”。

  熙寧變法

  熙寧二年(1069年),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,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、確立法度,提議變法,神宗讚同。

  為指導變法的實施,設立製置三司條例司,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。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,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,頒行新法。

  熙寧三年(1070年),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位同宰相,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,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。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麵有均輸法、青苗法、市易法、免役法、方田均稅法、農田水利法;在軍事方麵有置將法、保甲法、保馬法等。

  熙寧四年(1071年),頒布改革科舉製度法令,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製,恢複以《春秋》,三傳明經取士。同年秋,實行太學三舍法製度。

  新舊黨爭

  變法伊始,王安石對神宗提出奸佞之論,建議神宗要辨別小人並加以懲處。

  新法頒布後,王安石擢拔呂惠卿、章惇、蔡確等多人,參與變法的實施。

 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,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。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對。法令頒行不足一年,圍繞變法,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鬥爭。

  禦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,,神宗貶為地方官,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。韓琦上疏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,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,神宗打算同意,執政曾公亮、陳升之等乘機附和,王安石雖多方辯駁,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麵的建議。隨後,王安石稱病在家,繼而請求辭官歸隱。韓絳等規勸,神宗挽留王安石,王安石遂陳數朝廷內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,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,心懷天下。

  禦史劉述、劉琦、錢顗、孫昌齡、王子韶、程顥、張戩、陳襄、陳薦、謝景溫、楊繪、劉摯,,諫官範純仁、李常、孫覺、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,,相繼離開朝廷。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禦史。知製誥宋敏求、李大臨,禦史林旦、薛昌朝、範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, 皆被罷出朝廷。其後,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,王安石便對曾布委以重任,對他非常信任。

  熙寧三年(1070年),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(《與王介甫書》),列舉實施新法弊端,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,恢複舊製。王安石回信(《答司馬諫議書》),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,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,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。隨後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,,司馬光趁機複議廢止新法,神宗沒答應,司馬光遂辭職離京。

宋代詩人王安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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